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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合阳县第三初级中学七年级王艳萍老师违法学校规矩
来信日期: 2022-03-24 信件编号:
来信内容: 合阳县第三初级中学七年级王艳萍老师违法学校规矩1.非法补课2.非法集资3.贪污学校食堂餐饮4.趁学生不在无经过学生同意翻收学生书包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合阳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22-04-07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信访人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1、经学校调查,王艳萍同志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寒假期间,王艳萍对其子王嘉禾(三中七年级)及其外甥吕轩(甘井镇中学七年级)进行作业辅导,再无其他违规补课行为。

2、经调查王艳萍同志没有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3、王艳萍同志为七年级班班主任,开学初按照上级规定向学校上交营养餐陪餐费500元,在学生营养餐期间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不存在贪污学生食堂餐饮行为。

4、学校安全重于泰山。学校要求班主任经常性对学生 进行管制刀具及手机的检查、收缴,无需征求学生,属于正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