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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浦城县兴镇中学在编教师张国春等人拿着国家的工资常年受雇于西安市民办培训学校
来信日期: 2014-09-01 信件编号: 201409010847043176
来信内容:

据我所知,蒲城县兴镇中学在编高中物理教师张国春等人,用贿赂等手段买通校长,蒲城县教育局等主管领导,常年受雇于西安市的民办培训学校如学大教育西安分公司高新校区。并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专职老师提供一对一教学服务,拿着上万元的高薪。不在兴镇中学上班的同时还领着国家教师的工资,社会保险。局长大人,您觉得作为公办中学的在编老师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教师合格吗?一女两嫁,符合中国的法律吗?

办这种事先要买同学校的校长,以及蒲城县教育局的人,这些领导收了这些教师的黑钱,自然就不再说什么。听说教育局换领导了,这些人都很担心。同时过节过年都要给领导家里送东西,具体是色还是钱财不得而知。

以上反映的都是实情,绝无假话。

如果你局不管我将向西安市教育局放映。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蒲城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4-09-25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接市民反映“兴镇中学在编高中物理教师张国春等人拿着国家工资常年受雇于西安市民办培训学校”一事后,我局安排人事股、监察室成立调查组,深入学校与相关人员谈话、查看资料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安排专人赴学大教育西安分公司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买通上级领导”情况:

经查,张国春是因家事和自身疾病向学校校长请假,从未向学校领导和局领导行贿请假。

二、关于张国春个人情况:

1、张国春个人基本情况:张国春,女,汉族,大学本科,1979年3月出生,现年36岁,未婚,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杨凌区五泉镇人。2004年7月毕业于渭南师范学院物理学专业,2004年9月至今在蒲城县兴镇高中任教,先后担任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物理课教学工作,现担任物理实验室管理员。

2、请假情况:张国春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间,以抑郁症、子宫肌瘤、家中官司为由数次向学校间断请假,但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且存在假满后未按期返岗现象。通过与本人谈话、走访教师、学大教育西安分公司高新校区了解(未配合调查),未发现张国春在西安培训机构任职。2014年秋季开学张国春已返校上岗。

三、处理意见:

1、教育局拟对兴镇中学教师张国春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超假期间绩效工资上缴财政,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2、提请县纪委对学校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3、责令兴镇中学再次对全体教师进行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严格按教育局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对本校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此事的发生,在社会上和教师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蒲城教育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教育局将以此为警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确保蒲城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