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公积金贷款 房屋被拍卖 经济受损失 消费受限制
发布时间:2017-06-14
(本网讯 张碧泉)
近日,华州区法院执行局依据华州区法院、吉祥坊体育 中院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依法从陕西XX置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账户扣划了我市某单位职工张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及涉案费用20余万元。至此、张某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3年12月我市某单位职工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向市中心下辖华州区管理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金额18万元,期限15年,2015年4月起停止了月供。贷款逾期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后管理科及华州区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曾多次电话催收,与其工作单位联系,向其发出律师催收函无果,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建行华州区支行于2015年9月向华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5月上诉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16年12月做出终身判决:依法解除张某与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华州区支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判令由借款人张某十五日内归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及罚息,担保单位陕西XX置业有限公司对此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由借款人张某和担保单位陕西XX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涉案全部费用。
初步计算,此笔贷款张某承担涉案费用11800元,再加上贷款之后的月供20655元,个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2463元。下一步,张某不仅面临再次被开发商起诉,所购房屋被拍卖的困境,还将承担案件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按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张某列入个人征信产生的不良记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今后再次买房已失去贷款资格,个人的消费也将受到一定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再次提醒公积金借款职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回收工作,按照提速、提质、提效要求,千方百计为广大借款职工做好服务。但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公众资金,广大借款职工要严格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款,逾期不还将被起诉法院,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本息,承担全部涉诉费用,同时个人征信产生的不良记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影响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