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由于在近期公积金提取网银支付过程中,发现有职工提供的银行卡是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根据人民银行新的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已开立Ⅰ类账户,再新开户的,就成了Ⅱ类账户(不能存取现金,消费支付和缴费单日最高不超过1万)或Ⅲ类账户(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并设定1000元的账户余额限额)。对申请提取业务而提供Ⅱ、Ⅲ类账户的将导致公积金提取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网银无法支付,因此请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务必提供工、农、中、建、邮储银行的Ⅰ类账户,确保公积金的网银支付足额、准确、及时、安全到账。
特此通知
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