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管理部加强公积金催建催缴和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2
(本网讯 任军民)
今年以来,澄城县管理部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调查摸底和年审工作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利益,管理部针对县行政区域内能建而未建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断缴单位实行“两手抓”:一是抓政策宣传。管理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大提高了职工的知晓度;二是抓行政执法。对于那些通过政策宣传仍然不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执法和催建催缴,县城两家单位为249名职工补交公积金35万余元,全年新增缴存单位13个人数479人,新增缴存金额1052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