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公积金贷款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6-07-27
(本网讯 马茹菲)
今年7月,华州区法院依法对辖区内某单位干部王XX,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案作出判决:依法解除王XX与公积金委托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委托银行借款本息、利息及罚息,并承担涉诉全部费用,逾期不予归还,用其抵押的房屋拍卖后予以清偿。
2012年9月,我市华州区某单位干部王XX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向市中心下辖华州区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17万元,期限20年。2014年10月起开始陆续反复出现逾期情况,后连续逾期数期,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后管理科及华州区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曾多次催收,与其工作单位联系,向其发出律师催收函无果,该借款人好像从人间蒸发一样,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于2015年7月向华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作出如上判决。
接到判决后,中心组织华州区管理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往王XX老家,向其家属做了深入细致思想工作,讲清不还款危害,法院下一步处理意见,并算了现在还清借款经济账,家属表示近期将筹足款项,尽快还清欠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贷款职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回收工作,按照提速、提 质、提效要求,千方百计为广大借款职工做好服务。但公积金属于社会公众资金,广大借款职工要严格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款,逾期不还将被起诉法院,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本息,承担全部涉诉费用,同时个人征信产生的不良记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影响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