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向自由职业者 放开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新华日报)
从本月起,镇江推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新政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20%,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常缴存6个月后,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