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贷款可“商转公”
发布时间:2015-12-04
针对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高的实际,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扎实做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工作,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缴纳银行贷款满1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截止目前,我市已经办理“商转公”贷款33笔,共计574.8万元。
(文:信贷科 李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