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用假资料提取公积金被行拘5天
发布时间:2015-08-13
湖南《株洲晚报》 2015年8月7日消息显示,株洲市市区某大型企业职工邹某荣,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发票等,意图骗提住房公积金,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8月6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这起案例。这是株洲市首个因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案情:4次被疑假不承认,反扬言打市长热线举报
“这是株洲市第一起因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被行政拘留的案例。”8月6日,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经过,“其实,当事人有几次认错的机会,却没有把握。”
第一次:今年6月23日,邹某荣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其在广州黄埔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要求将自己公积金账户中6万多元提取出来。工作人员发现邹某荣的购房合同未在相关官网备案,于是询问是否为假资料,邹某荣一口否认。
第二次:6月25日,邹某荣要求工作人员尽快审核其资料。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暂不能办理,并提醒邹某荣,其所购住房,与公积金中心去年发现的2份造假购房合同中的住房位于同一小区。但邹某荣表示,自己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工作人员承诺将尽快核实,一个月内回复邹某荣。
第三次:7月1日,邹某荣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一个月的调查核实时间太长,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太低,或者是故意为难自己,他将通过市长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当天,他还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愿意接受调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次:为查清真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赴广州查证,证实邹某荣的购房合同是假的。但直到7月中旬,邹某荣仍坚持资料是真的,要求提取公积金。
处理:被行政拘留5天,承担调查费用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即向天元公安分局报警。工作人员与民警再次赴广州调查,发现邹某荣所说的小区楼房在2008年就已经全部售完,不存在近期销售给邹某荣的行为,并对购房合同、印章依法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均系伪造。最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对使用伪造国家公文的邹某荣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下一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邹某荣所签的承诺书,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从其工资中扣回2次去广州调查的所有经费开支。
相关新闻:株洲市已有31人被列入公积金“黑名单”
2012年10月,株洲市出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中规定:在业务受理、审核或稽核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合同、工资流水等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中心将终止业务办理,并将其拉入公积金“黑名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制度》执行以来,株洲市已有31人因为资料造假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包括此次的邹某荣,“除了伪造购房合同等之外,更离谱的是,有人为了达到贷款目的,竟然伪造离婚证。”
根据规定,对于被拉入公积金“黑名单”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惩戒措施,“通报其所在单位;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
来源:株洲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