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部、省驻渭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管【2014】148号)精神,按照《吉祥坊体育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及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职工户籍所在地在吉祥坊体育 行政区域、在外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吉祥坊体育 行政区域购房可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的按照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5、市、县(市、区)两级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禁止骗提住房公积金和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1月5日

(文:员麦玲、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