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的公积金 是一种进步
发布时间:2013-11-22
前不久,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做法并非是青海省首创,几年前,四川宜宾市、湖南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由于制度的缺憾,我国公积金使用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缴存“肥瘦不均”。尽管按照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 但是,由于行业、群体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公积金缴存基数差距存在巨大差别。在同一座城市内,有的单位职工月收入可达数万,而有的单位职工月收入却只有几千元。如此,对高收入者而言,公积金不过是他们合理避税的工具,但中低收入者来说,则如同鸡肋。
二是使用“劫贫济富”。由于缴存基数不同,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度亦存在巨大差异。高收入群体月人均缴存公积金可能达到数千甚 至上万元,而中低收入阶层每月缴存不过几百元。对高收入者购房来说,买房的压力本就不大,公积金的存在不过是他们获取低利率银行贷款购置多套房产的手段而已。而在中低收入阶层,买房的压力是巨大的,即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难以缓解。在房价日益高涨的时代,更多低收入者可能选择不买房,但其仍必须按月缴存公积金,这笔钱就理所当然地沉淀在资金池中,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了。
三是结余长期“沉睡”。有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处于“沉睡”的状态。沉睡的公积金面临贬值,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平均使用率加权计算,2011年综合利率约为2.13%,同期CPI涨幅达5.4%,相差3.27%。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上述制度弊病却使其功用大打折扣。目前,青海省、宜宾、湘潭等地同意职工罹患大病时提取公积金,让这笔“沉睡”的资金,成为百姓的救命钱,此举可谓善矣。
不过,地方对于扩展公积金用途的探索,只能说是“摸着石头过河”,要防止滥用公积金现象,消除目前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使公积金真正体现其社会福利功能,还需要顶层设计。比如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使这笔钱在中低收入者急需时能够发挥关键作用;适度提高公积金存储综合利率,使百姓能从中获得一定收益,防止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进一步简化手续,适度降低提取门槛,加快放款速度,以保护百姓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公积金提取开了口子,这是一种进步,说明有关部门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人性化与合理性。下一步,就要通过顶层设计,改革完善目前的制度,保证这种合理性在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