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8-16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严肃提取政策,规范提取操作,保障社会公正,维护中心形象,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提取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应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实施。
二、中心鼓励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照政策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禁止违规操作和利用虚假资料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三、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资金划拨等工作,管理部负责提取的受理、审核。
四、提取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和奖金。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他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
1、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一经查实,中心将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冻 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不得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中心建立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定期在媒体公布,严厉打击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虚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概不退回。
2、职工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认真核实提取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对所出具的核实结果负责。对于出 现职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整改期间,暂停单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3、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市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鉴别真假 提取资料的能力。中心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未审核出虚假提取资料及违规操作全年超过5人次,或者帮助、默许提取职工伪造虚假提取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追回所提资金,正式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照当地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培训学习3个月,3个月期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处理,临时聘用人员立即解聘。
4、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应加强对提取工作和提取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真审核,落实负责,并承担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6、公积金管理科应加强对提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季度系统工作会上进行点评。
七、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文明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严格限时办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八、监察室和公积金管理科应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抄 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监察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各有关单位。
市中心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秘科 2013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