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曝光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 法院或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8-14
近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接到关于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的情况反映。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我市将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检查,违规单位或将被曝光。
近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接到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存在不缴、少缴、缴存基数不正常等情况反映。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即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凡存在不缴、少缴、缴存基数不正常等情况的单位,必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及受委托银行网点补缴已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对逾期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或仍存在不缴、少缴、缴存基数不正常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行为的单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催建催缴、媒体曝光和采取行政执法等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