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04-22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现状
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特别是2006年底完成了市、县两级机构调整工作,彻底理顺了管理体制后,县(市、区)管理实现了“四统一”的新体制,全市财政供养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已经达到100%,截止2012年底,已有323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281577名在职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总额达50多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2.3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06亿元,累计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729万元,通过贷款为6287户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提高了居住水平。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主要集中在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家控股企业,初步统计,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只有10﹪左右,绝大多数非公企业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城镇就业人员还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我市非公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明确。
不少非公企业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明确。有的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事情,与己无关;有的认为所雇职工流动性大,也许今天为其办理了,明天就辞职,觉得不划算;有的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作一个经济包袱,实施公积金制度,必定要增加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经营利润。
非公企业员工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流动频繁,他们认为建与不建是单位老板的事,与己无关,因而积极性不高。
2、制度设计缺陷,行政执法难以实施
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具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力,但没有出台具体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导致管理中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难以实施操作。
管理中心的单位定性造成其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不强。《条例》规定:“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性质使得管理中心虽然依照行政法规具有行政执法权,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管理中心在单位、企业和公众中的执法主体权威性不够,在具体遇到执法阻碍时明显力不从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条例》所赋予的执法手段单一,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权。
3、部分非公企业存在实际困难。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量大、面广、点多,规模大小不一,员工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流动频繁,部分非公企业经济负担重,效益差,经营困难,有的甚至职工连发工资都发不出,建立公积金就成了一纸空文。
4、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存在片面认识
各县(市、区)为发展地方经济,想尽一切办法招商引资。他们片面地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影响对外投资环境,增加企业负担,阻碍区域经济发展。
三、我市非公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
1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子大屏幕、深入单位、走向街头等媒体(介)和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宣传,积极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法制意识。
2、政策创新,以用促建。
一是适时出台政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吉祥坊体育 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建议市政府将非公企业公积金建立公积金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主管领导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制度,并与单位评先评优工作挂钩。三是完善使用规定。对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使用办法。四是落实个贷政策。实行非公企业职工的贷款政策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保持一致,真正体现身份不同,政策相同,权利一致。五是不断改善服务。大力推广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热情服务,让非公企业职工切身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让优质服务成为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持久动力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市中心要对全市非公企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分析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全市非公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归纳,有所侧重,按照“先易后难,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效益好的单位开始,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在同一企业中,可先从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相对固定的职工先行建立,再一点带面向普通职工延伸,做到逐步到位,逐步推进。
4、依法推进,分步实施。
市中心稽查科要积极主动配合各县(市、区)管理部进行执法检查,可先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并配合媒体宣传,然后在面上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广开投诉渠道,确保职工的维权诉求渠道畅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开曝光、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使我市非公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
5、多方配合,形成合力。
通过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协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非公单位注册时,向他们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资料,在每年年检年审时,把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通报给市中心。同时,市中心也应当主动到工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有关情况,从中可以掌握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情况,为开展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银行有庞大的网络体系,有着良好的银企合作优势,有着许多市场营销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在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中,要利用这些优势,支持和促进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文: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