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13-01-16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5日 来源:临渭区管理部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点对全市未缴、断缴、少缴和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颁布的《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醒有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尽快到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应的登记、缴存手续。

此次检查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有条件缴存但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限期缴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予以追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职工对单位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有关情况。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