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0
渭房金发〔2011〕24号
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审查《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金堆办事处,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经广泛征求意见,市中心2011年8月31日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因个人信用卡“年费”原因造成的个人信用信息负面记录的,在审查《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时视情节予以区别对待。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因“年费”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出具其信用卡经办银行打印的信用卡交易明细。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尚未启用但已滋生信用卡“年费”的,暂不计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已启用的,单因其拖欠信用卡“年费”低于100元(含)以下的,暂不计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管理 通知
抄 送: 市中心主任、副主任。
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秘科
201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