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9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就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底。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吉祥坊体育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2345元/月)。
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祥坊体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吉祥坊体育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