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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潼关公安局四知派出所对白红新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予立案,也不出立案通知书
提交时间 2022-12-25
信件内容 我家是潼关县城关镇兴隆社区西营村民白红军,我家老房子被白红新等不法分子暴力强拆,没有政府部门任何文件和公示,也不知道着急啥原因家里家具未搬走,树木和院里物品未搬走,现在全毁变为平地,我于2022年11月19日报警,对我报案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证据确凿应当立即执行,多次电话和到访派出所询问办案情况都不管推脱责任,也不出立案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诉求各位领导督促,潼关县四知派出所切实履行职责,追究不法行为依法处置,还社会一片光明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警务指挥部
回复时间 2022-12-26 08:56: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内容,白红新等不法分子强拆您的房子,使其个人行为还是受集体政府委托?您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理由是什么?您反映的内容过于片面,请您将事件前因后果表述清楚。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