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宇钧
信件标题 商品房燃气表费用有谁支付
提交时间 2021-10-12
信件内容
按照国办函〔2020〕129号文和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文规定,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对于蒲城雅荷小区现在需要业主缴费安装燃气表,此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费用该谁出?能否有个明确的说法?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吉祥坊体育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10-19
回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来件中提及的蒲城县雅荷小区收取燃气表一事,根据《吉祥坊体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祥坊体育 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建发[2013]166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实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除契税和维修基金外,不再缴纳其他任何费用。之后,原省物价局、省发改委于2017年、2021年相继下发了您来件中提及的两份文件,对相关收费政策再次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向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具体事宜。

感谢您的来件。祝您生活愉快!